关于对永新县综合垦殖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器材采购项目吉安隆海锋永政采字【2019】31号的变更公告
关于对永新县综合垦殖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器材采购项目吉安隆海锋永政采字【2019】31号的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自行车(家用磁拉动感单车)的技术参数增加一条:“5)踏板曲柄和固定件间的距离≥10mm”。
2、对本项目的评分细则进行如下修改
2.3 |
实施方案 |
6分 |
对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方案优得 4-6分, 良得 2-4分,一般得0-2分。 评分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实施方案评分。 |
修改为:
2.3 |
实施方案 |
8分 |
对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方案优得 6-8分, 良得 3-5分,一般得0-2分。 评分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实施方案评分。 |
3、评分细则里
2.5 |
动感单车指标要求 |
2分 |
动感单车通过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修改为:
2.5 |
动感单车指标要求 |
2分 |
踏板曲柄和固定件间的距离≥12mm的,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并将评分标准2.6删除,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不变。
5、其他保持不变,此变更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变更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2019年6月25日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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