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图书采购项目补遗更正公告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图书采购项目补遗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永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委托,就2018年11月10日发布的永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吉安隆海锋永政采字【2018】66号)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遗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其他要求第一点:为确保本次图书采购质量,投标图书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的有版权的正式出版物。采购人选出具有代表性的15家出版社(1、中国农业出版社2、人民出版社3、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4、中国文史出版社5、江西教育出版社6、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7、大象出版社8、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9、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10、敦煌文艺出版社1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2、江西美术出版社13、阳光出版社14、漓江出版社 15、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其中8家或以上出版社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版说明函,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出具正版说明函或弄虚作假,按响应无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正为:1、为确保本次图书采购质量,投标图书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的有版权的正式出版物。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标标准里评分标准技术评分关于图书质量保证(14分)为保证图书质量投标人需提供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出版社出具的图书正版说明函不得低于8家,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以8家为基准,每增加一份出版社的图书正版说明函的加3分,共计 14分。(评审依据:需提供出版社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正版承诺函原件;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按废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正为:图书质量保证(14分):为保证图书质量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采购书目里面品种数≥20个品种(不同书名的书籍≥20本)的出版社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版说明函,能提供8家不同出版社出具的正版说明函得8分,每增加一家加1分,满分14分。(评审依据:需提供出版社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正版承诺函原件;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按废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标标准里评分标准商务评分售后保障(4分):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自设售后服务机构的得4分,在吉安市内自设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在江西省内自设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评分依据:提供自设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
修正为:售后保障(4分):投标供应商在在吉安市内自设售后服务机构的得4分,在江西省内自设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在江西省外自设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评分依据:服务机构包括投标人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与所在地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委托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提供投标人自己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委托协议原件及被委托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
其他事项不变。
注:原招标文件及清单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